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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监管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晋卫办科教函2019〕4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单位,各学(协)会及其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加强对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监管,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认定通过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基本要求、经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继教委”)审核通过的省域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多年教学经验的省级教学、科研机构;

2)有合规申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两年及以上经验的山西省医学会、山西省护理学会、山西省口腔医学会、山西省预防医学会、山西省医院协会和山西省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

3)其他机构申报须向省继教委提出申请,省继教委认定后提交全继委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2.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负责的项目内容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2)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3.项目内容

(1)本学科国内外发展领域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2)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3)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4.申报时间

省继教委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组织评审,认定我省拟推荐申报次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全继委时间节点要求上报至全继委。


5.申报流程

    省继教委按照全继委分配的总体指标,根据上一年度各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分配申报名额。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反馈系统(https: //cmegsb. cma.org. cn/ national project/login.jsp进行填报,经省继教委审核通过后提交全继委。


6.项目认定和公布

    经全继委评审、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继教委进行同步公布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7.项目有效期

    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当年度内举办,当年度未举办,暂停一年该申报单位该学科申报资格。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项目

    举办完成并网上汇报执行情况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于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同一项目,按照全继委要求,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级信息反馈系统如实进行填报,全继委进行认定后备案。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经省继教委审核认定的省级教学、科研机构;

(2)经各地市继教委审核批准并上报省继教委认定通过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3)省级六学(协)会及经省继教委审核认定的的其它机构。


2.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同国家级项目。


3.项目内容

1)本学科国内外、省内外发展领域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2)国内外、省内外先进技术或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3)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4.申报时间

按照季度进行申报。每年3、6、9、12月1-15日开放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完成申报单位形式初审,16-25日省继教办进行形式终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26-30日公布下一季度项目。


5.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 shanxi. gov. cn/,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 /218.26.4.129/进行申报。


6.项目认定和公布

    各地市申报项目由各地市继教委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继教委;委直属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等直接报省继教委,由省继教委组织终审、认定、公布。


7.项目有效期

    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市级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

    符合市继教委规定条件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


2.项目负责人、授课教师及项目有效期

    同国家级项目。


3.项目内容

1)本学科省内外、市内外领先的技术和方法

2)地方病防治新进展的研究推广;

3)省内外、市内外先进技术或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4)填补本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4.申报时间、申报流程、项目认定

    由各地市继教委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同时报省继教委备案。


(五)远程教育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

(1)符合《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全继委认定并公布的国家级远程医学教育网站可申报国家级或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未经全继委认定的远程医学教育网站拟申报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经过省继教委认定通过。


2.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3.项目内容

1)适合并采用远程教育手段进行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

2)受益面较广,卫技人员急需,内容新颖,具有特色。


4.申报时间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项目按照全继委时间要求上报;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教委每年1月和7月组织申报。


5.申报流程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全继委流程要求申报;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途径及流程参照省级其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项目认定

1)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继委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评审、公布;

2)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教委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公布;

3)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项目的内容、时间安排应与国家级项目相协调,避免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7.项目有效期

    公布的各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供学员自由选择学习。有效期1年。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经省继教委复核后从端口导入。


(六)推广项目

指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国家卫健委或省卫健委相关处室组织和批准的项目,需按照学分认定标准授予学分并提前在省继教办备案。 


(七)异地项目

    外省国家级项目、国家级六学(协)会跨省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注:主办单位地址和项目举办地不符的项目),如在山西举办,举办2周前,填报《异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报省继教委备案,并接受省继教委监管。当年备案的异地项目只能在当年举办。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管理补充要求

(一)项目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计算、申请、授予学分,应保证学习时间和项目公布的学分、学时相符合。

(二)六学(协)会以外的省级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六学(协)会负有初审和监督责任;六学(协)会以外的省级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省级项目需要经省继教委审核认定。

(三)各项目申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批准的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公布的期限、地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要按照项目公布的课程计划办班,不可任意增加和删减课程学习内容;应妥善保管项目举办和执行的原始材料,建立项目举办和执行档案,在各级各类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写项目执行情况。

(四)根据实际参会需求,参会人数可在申报人数的20%上下浮动,逾20%者不予录入学分;参会人数超过1000人要在公安机构备案。

(五)每个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超过2项。

(六)对所申办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地市继教办对于申办项目的学时和学分匹配度等形式问题进行预审把关,删除不符合申报要求、内容不全的项目。省继教办初审中,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内容不全的项目禁入评审程序并对填写信息不严谨的申报人、初审不严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视情节取消下一年度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七)举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涉及的收费按照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各项目申办单位及各地市继教委每年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不定期抽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5%,并将结果报省继教委;省继教委各类项目进行抽查、评估,适时发布抽查评估结果;对两次抽查不合格的项目申办单位进行通报并禁止申报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两年(九)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制定的继续教育相关文件内容如与本通知不相符,按照本通知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